廢話先說在前頭:
這是一篇在台灣完全政治不正確的文章,下面的留言我會嚴格控管,不希望自己的板像是政黑板那樣被喧賓奪主。我對什麼「言論自由就是要有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」這種宣稱沒有興趣──約翰 ‧ 密爾生活的不是隨便講幾句話就會把人抹藍抹綠的台灣,更不是社群之間彼此攻訐到了見面就扭頭閃人或是互相扒糞的 I 世代。在這裡開放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恐怕沒有甚麼效益,更對社會的自由幫助收效甚微。
不過為了洗白一下,我還是宣言一下個人的意識形態:我對種族主義深痛惡絕、我支持自由主義、反對過度保守和激進的主張、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以及偏見、反對女性被父權壓迫的所有刻板印象;且不提廢死,我支持多元成家、支持開放式的公眾政府、支持資訊對稱的金融改革等等。
總而言之,這只是一篇分析文。